現實中
有的夫妻并無真實的離婚意圖
因為種種原因而選擇“假離婚”
暫時解除婚姻關系
“假離婚”真的是假的嗎?
在法律上有效嗎?
所謂“假離婚”
是指夫妻雙方并無真實的離婚意圖
而是
通過民政局登記、法院訴訟等途徑
暫時解除婚姻關系
達到目的后再恢復婚姻關系的行為
法律上有“假離婚”嗎?
離婚有兩種途徑:一是協議離婚,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后,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后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二是訴訟離婚,一方訴至法院,經法院調解離婚或判決準予離婚。
對于婚姻關系,我國實行登記制度,一經登記即產生公示公信效力。協議離婚時,只要雙方登記離婚就會發生法律效力,婚姻關系即解除。
離婚“假”?效力“真”!
無論是通過民政局進行行政確認,還是通過法院進行訴訟,夫妻雙方的離婚行為都是真的,是受法律保護的。身份關系一旦改變,不會單純因為“當初并不是真的想離婚”就失去法律效力,所以在法律上,并不存在什么“假離婚”,“假離婚”只是民間的一種較為形象的提法,而不是法律術語。
婚姻絕非兒戲
無論結婚還是離婚
一紙文書背后附著的是人身、財產等
復雜的權利義務關系
想通過“假離婚”來規避國家管控政策
獲得經濟利益的行為
存在若干法律風險
并不值得提倡
你以為的“假離婚”存在的風險
家庭破碎
父母共同撐起孩子的一片天,父母離婚即使是一方出戶,也意味著天塌地陷,家庭破碎。
房財兩空
大部分“假離婚”在當初都會覺得反正是假離婚,財產給誰無所謂,所以往往約定房子、“票子”都歸一方。到后來,假戲真做,房財兩空。即使之后真的復婚,在“假離婚”期間一方購置的財產、收入,也不屬于夫妻共有財產。
債務壓身
有些“假離婚”為了貸款,那么在離婚后一方申請的貸款,便屬于個人債務。也有一些為了逃避債務,然而,夫妻共同債務的分配約定僅對夫妻雙方生效,不能對抗債權人,所以該還的還得還。
親子受傷
如果生育了子女,“假離婚”時必然要對撫養權和撫養費進行約定。你認為是假的,但孩子很單純。你的假意卻真真實實的傷害了孩子。
根據法律規定
在雙方簽收民事調解書的同時
離婚行為即刻生效
形象點說
領了這份法律文書
就“等于”領了《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規定:“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一旦離婚,身份關系不可逆轉,無論真實目的為何,當事人都不享有請求撤銷的權利。
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
“假離婚”確有“真風險”
離婚無假戲
一做即成真
勸君三思行
小心掉入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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