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北京北海公園一艘小船與一艘在航線上行駛的擺渡船發生剮蹭,小船翻船,船上三名游客落水。
當時,擺渡船救生員第一時間下水施救,湖面4艘救生巡查船78秒內趕到現場救援,將三名游客安全救起,三人經醫院檢查身體無礙。
隨后,消防員也提醒大家,乘坐游船時一定要穿戴好救生衣,一旦落水不要慌亂,盡量扒住船體等待救援。
有網友表示,幸好沒有什么人員受傷,游客落水是不是公園疏于管理呢?大家外出還是要注意安全。那么,如果大家在外劃船發生意外,誰來對我們負責呢?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興華律師表示:看到新聞確實是有驚無險,還好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否則游船的經營者和公園管理部門可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王興華律師表示:因為游船的經營者對劃船游客具有安全保障義務,不僅要在游客登船時提醒游客穿戴好救生防護設備以及劃船的注意事項,也要設立專人對湖面進行觀察和警戒,如果是公園把管轄湖面出租給別人經營游船的,公園做為獲利一方,也應盡到監督檢查以及保障游客安全的職責。但可以看到新聞中,擺渡船救生員第一時間下水施救,救生巡查船也及時趕到現場救援,避免了人員傷亡,盡到了及時救援的義務。
王興華律師在這也提醒大家:外出游船要注意做好安全防護措施,聽從工作人員指揮,以免發生危險。
法律鏈接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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