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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5日,是第八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活動主題是“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和素養,夯實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展格局的社會基礎。”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維護國家安全,是全國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
那么,哪些行為算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呢?比如,一些可疑人員未經批準到內部做調查;比如:境外電臺、電視、網絡傳媒煽動造謠的;或是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組織和個人,利用一些群眾的不滿情緒,煽動與政府對抗等等;您可別覺得這事離我們的生活很遠,其實,就在我們身邊,要時刻提高意識。
比如,吳某,1985年出生,初中文化。曾在國內各大兼職、招聘網站發布了求職簡歷,后來被境外間諜嫌疑人員盯上。2013年7月,他被境外間諜人員策反,開始對我國的軍用機場、部隊駐地和訓練場等軍事目標開展情報搜集。2014年6月,蘇州市中級法院以“為境外刺探國家秘密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再比如,23歲的張某在微信上添加了一個自稱“記者”的人。此人以需要新聞報道材料為由,請張某為其提供軍艦照片。張某被優厚條件吸引,想方設法進行拍攝。2015年2月12日,張某因”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因此,我們既要保護國家安全的同時,如果發現有相關線索,也可以向12339舉報,這是國家安全機關的舉報電話。那么,對于設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意義有哪些,我們來聽聽法律專家的點評。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興華律師表示:習近平總書記曾指示:“國泰民安是人民群眾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保證人民安居樂業,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而國家安全工作是以人民安全為宗旨,維護國家安全與我們每個人息息相關。
因此我國《國家安全法》將每年4月15日確定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向社會公眾傳播國家安全的法律知識,比如國家安全的具體內容、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類型、公民的義務等,讓更多的人接觸并了解到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使得國家安全意識深入每個人心中,并形成公眾的習慣和自覺。
王興華律師表示:國家安全沒有局外人,大家都應當參與其中,畢竟有國才有家,國家越安全,人民才能更安心。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2015)》
第二條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第三條 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第十四條 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第七十七條 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二)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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