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遷中存在各種各樣的違法行為,目前出現頻率最多,最讓被拆遷人頭疼的莫過于以下幾種情形。
一、惡勢力參與拆遷
我們發現,只要一個地方拆遷的補償不合理,十有八九其中伴隨著社會閑散人員、惡勢力的身影。在拆遷中,有些不方便拆遷方出面的事務,基本上就由這些人代替出面了,比如斷水斷電啦、跟蹤騷擾啦、耗在家里耍無賴啦等等。有時候,被拆遷人不怕拆遷方蠻橫的態度,還偏偏被這些下三濫的手段弄得不厭其煩而投降簽訂協議。
《關于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關于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通告》、《關于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國家對這些現象也有所覺察,下發了等文件,無論是“硬暴力”還是“軟暴力”,通通納入嚴打范圍,體現了勢必要把掃黑除惡與反腐斗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的決心。
在這種背景下,被拆遷人可以毫無顧忌的采取強硬的態度和拆遷方及惡勢力對抗。當然,雖然對方耍無賴招人恨,被拆遷人維權時還是需要理智的走法律程序,不能“以暴制暴”,無論什么時候始終要堅持自己是正義的一方。
二、談不攏直接強拆
在實踐中,當拆遷方軟硬兼施后依然不能達到簽訂補償協議的目的,在拆遷進度的壓力下,拆遷方就很有可能采取強拆來達到目的。強拆有多種借口,比如“拆違”、“拆危”、“誤拆”等等。無論是什么樣的借口,都不能掩蓋其強拆行為的違法性。
誠然,對于政府的強拆行為,被拆遷人不能憑借自身的力量去阻止,但是這也絕不意味著,我們針對這種違法行為毫無辦法。既然政府認為自己違法成本低,可以肆意妄為,那么我們就通過法律手段去讓對方付出相應的代價!
三、村委會組織拆遷
在拆遷實踐中,很多時候村委會都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可以說大部分農村征收拆遷中,村民實際接觸的具體經辦人員都是村委會人員。雖然村委會在拆遷事務中有一些權力,但是它的權力是有限的,而當村委會超過權限行使權力時,一般也不會有村民出來質疑。所以,很多地方就出現了村委自行組織拆遷的事情發生,而大部分村民遇見這種情形也認為理所應當,他們關心的是補償怎么定的,幾乎不會考慮村委會是否有權這么做。
根據法律規定,村委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委會是自治組織。它是無權組織征地,更無權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和你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如果村委會要和你簽協議一定要慎重了。因為國家法律明文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并實施。輕信村委會的承諾你可能會得不償失哦。
四、找110不管用。
被拆遷人會發現,只要報警事項涉及到房屋拆遷,找110基本上起不到什么作用,110接到報警后基本上只是走個形式,以后該咋樣還是咋樣。
《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工作意見》
實際上,同行政機關亂作為一樣,公安機關的不作為也是一種常見的違法行為。雖然公安部下發的,明令禁止公安民警參與征地拆遷等非警務活動。但是該《意見》的主旨是防止地方政府借助公安的力量實施違法拆遷行為,絕不是公安借此逃避職責的借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依據第二十一條規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于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在公安機關逃避履行自身職責的情形下,被拆遷人可以針對此行為進行控告、監督舉報、復議和訴訟。
房屋拆遷中,拆遷方為了降低拆遷成本而使出的手段日新月異、層出不窮。不管對方如何折騰,只要被拆遷人堅持不妥協的態度,做到有理有節,必然會獲得最后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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