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維權該如何做?怎樣做才對自己最有利?是做釘子戶還是走信訪?很多老百姓在面對拆遷時都會一頭霧水,不知該從何地下手。事實上,使用暴力爭取自己的權利是一個巨大的風險和利益非常低,甚至可能使自己處于危險之中;而信訪大多數情況下是得不到任何回應的,其實進行下面四個程序才是被實踐中認定最有效的。
第一步:委托律師發函。
很多時候,我們合法權益受損時,相關部門往往采取逃避的態度,或置之不理或互相之間推諉。而由于律師特殊的身份,有時候一份律師函就可以解決問題,一份《關于企業阻止違法占地的函》、《關于中國阻止網絡暴力拆遷的函》或《關于阻止違法供電的函》等等,總能給予學生相關管理部門提供一定的壓力,讓他們自己不能肆無忌憚地違法行為行事。
第二步:進行拆遷談判。
當律師函產生作用時,相關部門明白訴訟風險后,大部分還是愿意坐下來和拆遷戶談一談的。只要讓對方衡量一下自身違法點所能帶來的后果以及可以獲得的拆遷利益,談判的空間是很大的,拆遷談判就像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如何進行談判將會直接影響補償數額的多寡。
第三步: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征收方為了將被征收人處于信息不對稱的地位,往往可以將其應當積極主動公開的信息技術總是遮遮掩掩,對被征收人提出一個信息公開的相關市場需求置之不理。等到房屋稀里糊涂的被征收后發現自己吃了大虧后,也往往因為沒有有效證據而處于困境。
因此,面對土地征收和房屋拆遷,被征收人必須首先弄清楚土地被征收的原因,土地是否被批準,征收了多少土地等等,才能找到線索,找到維權的關鍵,最重要的方法是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第四步:申請行政復議。
《中華民族人民共和國國家行政復議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地方各級人民對于政府的具體分析行政管理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需要政府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當被征收人遭遇非法征用時,提起行政復議幾乎是維護被征收人權利的唯一途徑。如果政府部門更加合理,違法決定將被撤銷,這將節省被征用人大量的時間和精力; 如果行政復議不起作用,我們可以繼續選擇其他方式的權利保護。相比其它手段,行政復議往往能夠引起上級政府對下級征地拆遷活動的關注,而當上級政府消極應對時,也可以將上級政府一起拉入訴訟中來。提高管轄法院的級別,對被征收人來說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第五步: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民族人民共和國國家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五款規定,人民對于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學生提起的對征收、征用決定作用及其經濟補償決定不服的訴訟。
第十一條,第二款的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幾個問題有關的應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法律的解釋[2015]9號)明確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行政訴訟的公民,(四)土地、房屋征收、征用補償協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自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實施后,各級法院行政案件數量普遍增加,只要你符合社會四個發展條件,就可以向法院可以提起環境行政法律訴訟:(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企業或者通過其他國家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就是根據;(四)屬于中國人民對于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行政訴訟是解決拆遷矛盾最有力的一步,不同于行政復議中復議機關也是行政機關。而在行政訴訟中,法院是司法機關,如果級別高比如中級或高級法院,都會合法合理的給當事人一個交待。如果行政機關沒有合法的依據,其作出的行政行為是不會得到法院支持的。當然,在法院階段也會存在相應的調解程序,非常有利于拆遷矛盾的解決。
大多數征地拆遷案件都離不開上述五個程序,其中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立案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是維權的最基本手段,律師函和拆遷談判是輔助手段,可以起到加速進程、節省時間成本的作用。如果熟悉上述程序并有相應充足的證據支持的話,爭取合理補償并不是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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