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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的馬老漢居住在農村老屋很多年了,2017年杭州市政府準備修建公路并確定了項目用地紅線范圍,馬老漢的房屋并不在紅線范圍內。可以在實際項目建設過程中,拆遷方發現該項目建設需要征收馬老漢的房屋并出具了《征收決定書》,馬老漢不愿離開多年居住的老屋遂向法院起訴杭州市政府征收其紅線范圍外的房屋違法。
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征收決定確定的征收范圍不符合杭州市上城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存在超范圍征收的情形,應確認違法,并責令被政府采取補救措施。
在地方政府實施的不動產征收活動中,征收范圍的確定對人民群眾有著重大影響。它關系到公民的土地房產是否被實施征收。但是在實踐中,不少地方政府實施的征收活動,對征收范圍的確定比較隨意的,甚至是地方政府的主要領導隨意劃圈,在后續工作中往往會任意擴大或縮小征收范圍,并不以紅線確定的范圍為準,并由此造成了諸多拆遷糾紛。那么征地拆遷中的征收范圍如何確定,是以什么為依據呢?
征收范圍的確定主要有兩個依據:
一:要符合相關文件。
根據《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征收范圍的確定要符合發展改革部門作出的建設項目批準文件、規劃管理部門核發的規劃選址意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以及國土資源部門作出的用地預審意見、劃撥決定等文件。上述案例就是因為征收范圍不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而被確認違法,并責令行政機關采取補救措施。
二、符合行政法的比例原則。
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法院需要對明顯不當的行政行為進行糾正的。
征收范圍的確定是行政機關實施其自由裁量權的一個行為,對于如何選定征收范圍要按照行政法要求的比例原則,行政機關應當兼顧行政目標的實現和行政相對人權益的保護并將這種損害應當盡可能地限制在最小的范圍之內。在確定征收范圍時,需要對先前擬定的范圍內的居民、環境、生產、建筑等情況進行調查,確定一個對被征收人影響最小的范圍。如果征收范圍的確定明顯不合理,法院也是可以糾正這種行政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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