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放假期間還要加班,作為勞動者,是誰都可以享受三倍工資的待遇嗎?最近一則熱搜引起了網友的關注。
年過六旬的李大爺,2021年6月被應聘到了一家物業公司當保安。雙方口頭約定,每月工資1500元,每月休息2天。后來,李大爺向公司提出雙休日雙倍工資和節假日三倍工資,遭到了公司的拒絕,李大爺便將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經過審理,一審拒絕了李大爺的訴訟請求,那這是為什么呢,我們來聽聽專業律師的說法。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興華律師表示:因為本案中李大爺到物業公司工作時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且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李大爺和物業公司之間成立勞務關系,而不再成立勞動關系。兩者的區別在于,成立勞動關系除了獲得工資報酬之外,還可以享受福利待遇等保障,而勞務關系雙方各自獨立、地位平等,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后,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王興華律師表示:李大爺主張的休息日雙倍工資和法定節假日三倍工資,就只在勞動關系中適用,并不適用于李大爺和物業公司的勞務關系,現在物業公司已經按照約定支付了勞動報酬,并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所以法院拒絕了李大爺的訴訟請求。
法律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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