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代理的違建強拆案,以勝訴判決的方式向公眾宣告:找到突破口,手續再齊全,即使是違建,強拆仍違法!" />
稍有不慎就違建,一言不合就強拆!面對如此頻繁的強拆,大眾判斷其是否合法的標準卻仍然只停留在表面,即:政府部門是否下發了文件、履行了程序,至于內容是否合法則一概不問。
近日,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代理的違建強拆案,以勝訴判決的方式向公眾宣告:找到突破口,手續再齊全,即使是違建,強拆仍違法!
為緩解家人住房緊張問題,福建楊先生在自家宅基地附近的荒坑地上,花費半輩子積蓄興建了一處房屋。由于對建房審批程序不熟悉,他建房時沒有辦理相關證件。誰承想,新房剛入住兩年,卻收到了市管理局下發的《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載明他所住房屋是違法建筑,應當在9日內自行拆除,否則將被強制拆除。
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的楊先生當下慌了神,若房屋就這樣被拆除,一家人面臨的可是流落街頭。可老實了一輩子的楊先生唯一想到的方法只有——拖延。他以為只要自己不拆,政府部門就拿他沒有辦法。然而,事與愿違,市管理局在15日后組織人員強行拆除了他的房屋。
雖然自己的房屋是違建,但就這么被強拆,越想越氣的楊先生還是決定找個律師問一問。就這樣他找到了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多次咨詢后,他最終決定由京云拆遷律師來代理自己的案件。
接受委托后,京云拆遷律師憑借著多年的辦案經驗,迅速為楊先生搜集有力證據,制定了維權方案。隨后,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市管理局實施的涉訴拆除行政行為違法。
庭審中,被告市管理局辯稱,一、原告違法事實存在。二、被告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嚴格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合法行政行為。三、被告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可依。四、實施拆除行政行為的程序合法有效。五、本案不存在濫用職權的行為。綜上所述,被告認為上述的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適用法律準確,故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確認涉訴拆除具體行政行為合法。
針對被告的辯稱,京云拆遷律師沉著應戰,指出:
第一,《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缺失必要的法定前置程序。被告未對建筑物是否屬于違法建筑進行性質認定,也未向原告作出并送達告知書、催告書等,未保障原告陳述、申辯之權利,在復議、訴訟法定期限前實施拆除,屬于程序違法。
第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經催告后,當事人逾期仍未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后,才能實施強制執行。被告實施拆除行政行為時,并未作出并送達《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程序嚴重違法。
第三,被告存在濫用職權的行為。從1993年至今,由于村民小組所在地塊相繼因征收拆遷項目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且征收生產生活保障用地遲遲未能落實,導致村民長期不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為維持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包括原告在內的小組村民在本村的空地上自建房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4]46號)關于政府有關部門要求實現拆管分離,嚴格依法行政,不能直接干預由拆遷人承擔的拆遷活動的規定,現被告違反法律規定,在征收安置政策遲遲未能落實的情況下對原告房屋實施違法拆除,被告有濫用職權,非法干預拆遷活動的嫌疑。
綜上,被告的行政行為存在認定事實不清,程序嚴重違法,嚴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權益。但因房屋已被拆除,不具有可撤銷的內容。故,應確定為違法。
京云拆遷律師牢牢抓住違法的關鍵問題。最后,法院經審理后,認可京云拆遷律師的意見,判決:確認被告市管理局對原告楊先生房屋實施的強制拆除行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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