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女士婚后和丈夫共同買了套房子,為了孩子上學他們就想置換一套學區房,于是先將這套房子賣了兩百多萬,售房款由丈夫保管。
可當曹女士找到合適的新房準備交房款時,才發現丈夫竟然瞞著自己拿原先的售房款用于炒股,并且已經虧了幾十萬。曹女士覺得丈夫對這個家不負責任,耽誤了孩子前途,想要和丈夫把婚內財產分割清楚,但為了孩子又不想離婚,想問一下自己能怎么辦呢?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興華律師表示
房子是曹女士和丈夫在婚內購買的,所得的售房款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而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共同生活、共同承受家庭負擔、進行生產和消費的重要保障,一般只有離婚時才能請求分割,但也有例外。
根據民法典規定,如果婚內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在婚內要求分割共同財產。本案中,丈夫未經曹女士同意,擅自處分上百萬元售房款,并且不顧曹女士多次反對,進行大額炒股并虧損,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女士的平等支配權,曹女士可以不起訴離婚,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
法律鏈接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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