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頭的房子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被強拆了,住了很久的房子現在已然是一片廢墟,什么都沒有了。如今李老頭終于通過訴訟途徑走到了申請國家賠償的階段。但老李是個較真的人,他就想要房子、就想要征收部門把房子恢復成原來的樣子。" />
好好的房子被違法強拆,通過法律途徑維權也得到了支持。但是在面臨賠償時犯了難:房子住久了有感情,不要求有多少賠償金,就想要原先的房子,這樣可以嗎?我們來看一個案例。
李老頭的房子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被強拆了,住了很久的房子現在已然是一片廢墟,什么都沒有了。如今李老頭終于通過訴訟途徑走到了申請國家賠償的階段。但老李是個較真的人,他就想要房子、就想要征收部門把房子恢復成原來的樣子。
我們知道,房子被違法強拆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通常情況下國家賠償支付賠償金為主要賠償方式,如果可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也可以返還財產、恢復原狀。因此,在申請國家賠償時李老頭是可以要求拆遷部門將房屋恢復原狀的。可由于李老頭家是因為城中村改造被強拆,因此客觀上已經沒有辦法恢復成為原來的樣子。但是為了保障被拆遷人的居住權益和獲得補償權益,如果被拆遷人未獲得安置,行政機關還有提供拆遷安置房的義務,保障被拆遷人在賠償方式面前具有選擇權。因此,雖然李老頭恢復原狀的要求無法得到滿足,但他依然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需求選擇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
雖然上述案例只是個例,但在實踐當中,很多當事人在房子被強拆后、要求恢復原狀的訴求都是很難達到的。常見的處理方式就是在貨幣補償和安置房當中擇其一、或者兩種方法結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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