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士和丈夫結婚后,一直是丈夫在外做生意掙錢,張女士在家里操持。可前不久,張女士偶然發現丈夫有了第三者,并且在張女士不知情的情況下,丈夫買了一套房子,過戶給了第三者。
張女士得知此事十分生氣,想要要回房子,但是第三者卻拿出一張欠條,欠條上寫著張女士的丈夫欠她百萬借款,說這套房子是拿來抵債的。張女士根本不承認這些,這房子張女士能要回來嗎?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興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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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債的事實是否存在,要具體認定。第三者說是債主,但是她所主張的借款數額很大,并不能僅僅提交一張借條就證明存在借款事實,還需要提交銀行轉賬憑證、取款記錄等證據,如果無法佐證存在真實的債權債務關系,那可以認為兩人其實是想以借條這種合法形式,掩蓋將房屋變相贈與第三者的事實。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內,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夫妻應當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丈夫將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的行為,不僅違背公序良俗原則,也侵犯了張女士的合法財產權益,贈與行為無效,張女士可以要求對方返還房屋。
法律鏈接
《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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