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受江西省南昌市劉先生夫妻的委托,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正式代理其魚塘征收不履行法定職責案。此案在北京京云拆遷律師的全力救濟下,法院經過審理,判決:責令被告街道辦于判決生效后60日內就原告劉先生夫妻的責令改正申請作出處理。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趙先生和許女士是家住江西省南昌市A村村民。兩人結婚生子后,為了改善家里的生活環境,承包了本村的魚塘,開展養魚經營。經過兩人的苦心經營,生意十分紅火。因景區項目建設的需要,趙先生夫妻承包的533畝魚塘被納入了征收范圍。根據相關政策,趙先生夫妻了解到市政府對征收范圍內每畝魚塘各項補償為15.0378萬元。得知消息的兩人十分高興。然而一看分配,到手才每畝2萬元。
原來,是因為A村民代表通過了關于“魚塘530畝收儲”征地補償款分配的方案,將補償標準每畝降低到2萬元。這才導致了從15余萬到2萬的落差。趙先生夫妻對A村民代表會議作出的土地補償款分配方案不服,便向街道辦提出責令改正申請,但街道辦收到該申請后一直未答復。
為了維權,趙先生夫妻經過信息收集,各個平臺對比,最終選定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分所——北京英云律師事務所律師(以下簡稱京云拆遷律師)代理其維權。在查看現場并聽取情況介紹后,京云拆遷律師針對該案件的可操作性進行了詳細的法律分析。隨后,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街道辦履行責令A村村民代表會議改正關于“魚塘530畝收儲”征地補償款分配方案的法定職責。
庭審中,被告街道辦辯稱,被告與A村民委員會不屬于隸屬關系,被告無權也無法定職責責令A村民委員會改正其作出的“魚塘530畝收儲”征地補償款分配方案。其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所請求履行的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明顯不屬于行政機關權限范圍的,可以裁定駁回起訴”。因此,管轄權是行政機關活動的基礎和范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履行職責之訴,其所申請的事項須具有實體法上的請求權基礎,且向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提出。
綜上所述,由于本案中訴稱的征地補償款分配方案原告己自認是由A村民委員會作出,但A村民委員會并非隸屬于被告,而是隸屬于鎮政府,原告要求被告責令A村民委員會改正征地補償款分配方案缺乏法定職責,原告的訴訟請求指向的對象存在錯誤。請人民法院在查明本案相關事實的基礎上,依法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
針對被告的辯稱,京云拆遷律師指出:
首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街道辦作為村所在地的鄉、鎮一級人民政府,具有對所轄區域的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的職責,但只有當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違反規定時,有權責令其改正。本案中,被告收到原告的申請后,本應當對原告投訴的問題,進行調查,查明A村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是否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如果有原告反映的問題,應當責令A村村民代表會議改正,并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原告。如果沒有原告反映的問題,也應當將調查的情況書面告知原告。但是被告對原告的申請一直不予答復,構成不履行法定職責。
其次,被告辯稱62號行政裁定書以及南昌鐵路運輸中級法院216號行政裁定書確認A村不屬于其管轄,而是隸屬于鎮政府。但南昌鐵路運輸中級法院631號行政裁定書認定A村屬于被告管轄范圍,故對于被告的該主張,應不予采納。
最終,法院采納了京云律師的法律意見,責令被告街道辦于判決生效后60日內就原告趙先生夫妻的責令改正申請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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