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遷活動中,一些地方為為了壓低補償標準,或者為了加快拆遷進程,在沒有經過違建房屋認定程序,就以被征收人房屋無證或證件不全等理由,以被征收人的房屋屬于違建為名,使被征收人接受較低的征收補償安置條件,或者在沒有經過必要的行政強制程序的前提下,強拆被征收人的房屋。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代理的北京錢先生的房屋強拆案件,就是這樣一個典型案例。
今年45歲的錢先生是地道的老北京人。在北京某村有一處宅院。鎮政府因某高速項目的需要用地,要征收錢先生的房屋。于是,征收方的工作人員上門對錢先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進行了測量登記,并多次上門溝通簽訂安置補償事宜。但因補償太低,雙方未能就安置補償協議達成一致。
誰承想,鎮政府在未簽訂任何協議,未作出任何補償的情況下,組織大量不明身份人員出動鏟車,強制拆除錢先生一家的房屋,給錢先生造成重大財產損失。面對野蠻強拆,錢先生悲憤至極,選擇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隨后尋求了京云律師事務所英云分所的幫助。
錢先生跟京云拆遷律師詳細的講述拆遷事情的來龍去脈之后,京云拆遷律師做出了嚴謹的判斷,以及收集了有力的相關證據,便代理錢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訴訟,將鎮政府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確認被告鎮政府對原告房屋及圍墻進行拆除行為違法。
法庭上,被告鎮政府辯稱,一、原告住宅屬于國家重點工程覆蓋范圍。二、被告取得上級政府批復同意實施拆遷。三、被告以各種形式提前告知各位村民祁各莊拆遷事宜。原告拒不配合國家重點工程建設,漫天要價,無法達成拆遷安置補償協議。被告安排拆遷工作人員與原告進行溝通,得到原告同意后,對原告房屋進行拆除。
且原告出具承諾書,稱被拆遷院落已無個人物品且放棄一切可移動物品,保留現有拆遷補償利益。綜上所述,原告住宅屬于國家重點工程建設覆蓋范圍,被告取得上級政府同意實施拆遷,并以各種形式提前告知各位村民,原告于拆除當日出具《承諾書》。被告行為符合法律規定,請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京云律師指出:
首先,因被告鎮政府稱涉案房屋所在地不存在房屋拆遷許可證,故其實施強制拆除行為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十八條規定,本案被告鎮政府未履行法定程序即實施強制拆除行為,應屬違法。
其次,對于被告鎮政府認為原告已簽署《承諾書》,應當視為同意對涉案房屋予以強制拆除的訴訟主張,因該《承諾書》的內容僅體現在院落內已無個人物品,不能體現原告同意對涉案房屋予以強制拆除。故對原告要求確認被告鎮政府行政強制行為違法的訴訟請求,應予以支持。
皇天不負有心人,經過京云律師與錢先生的不懈努力,面對原告提交的有力證據,加上京云律師的入情入理的法律分析,被告鎮政府無言以對。最終,法院判決鎮政府強制拆除錢先生房屋及圍墻的行為違法。
京云律師溫馨提示:土地房屋是老百姓安身立命所在,在征地拆遷中違法拆遷的現象屢見不鮮,比如未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的情況下,違法強拆房屋,未作出補償決定就占用土地進行建設,未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權,就強迫被征收人搬遷等等。當在拆遷過程中,遇到疑難問題的時候,不妨先咨詢一下律師,在律師的指導下進行專業的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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