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強拆”無疑是令人頭疼的情況。有關人員動手拆房前很可能未出具任何強制執行裁定或者決定,被征收人完全是兩眼一摸黑,加上參與強拆的人員涉及多個部門,不容易確認強拆主體。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代理的貴州熊女士的房屋強拆案件,就是這樣一個典型案例。
一、案件詳情
熊女士是貴州省貴陽市某村村民,在當地修建了一棟面積約為800平方米的磚混結構兩層房屋一棟,用于一家人的日常生活居住使用。某次區服務中心控違辦在巡查中發現熊女士房屋,經調查詢問,區服務中心認為熊女士的房屋未取得有關建設審批手續,屬違章建筑。
隨后,區服務中心主任牽頭,會同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相關工作人員,采用違法的強制手段將熊女士及家人驅離房屋后將她的房屋及合法財產強制破壞拆除。強制拆除熊女士房屋后,相關工作人員徑行離開現場,未告知熊女士任何強拆房屋的理由,也未聽取她的任何解釋和申辯。
望著強拆之后房屋的殘骸,熊女士悲痛萬分,想要找到強拆主體,卻方方否認,無從下手。為了維權,她在網上找到了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在一番詳談后,熊女士委托了京云律師為自己維權。
京云律師接受委托后,為了積累更多籌碼,針對強拆行為啟動了一系列的調查程序,在掌握了其違反法定程序強行拆除房屋的有力證據后,以一紙訴狀將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服務中心送上了被告席。請求:依法確認二被告對原告房屋等建筑進行強制拆除的行為違法。
二、庭審過程
庭審中,被告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辯稱,根據原告起訴中提出的事實與理由以及原告提交的相關證據,被告經過自查,被告及所屬單位沒有組織,或接受其他單位的組織,單獨或參加了對原告房屋拆除的工作。原告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被告有實施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為。綜上,原告訴請缺乏事實和法律根據,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不是本案適格被告,請依法駁回原告訴請。
被告區服務中心辯稱:
原告未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證、規劃許可證私建房屋屬于違法行為,其房屋屬違法建筑。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原告作為村民已在2017年12月29日路延伸段道路建設工程項目中確權240平方米,其在獲得貨幣補償情況下再行私建房屋屬違法。區服務中心在巡查中發現其私建行為,向其送達《停工通知書》告知其相關法律后果。區服務中心是區人民政府設立的事業法人,不是本案適格主體,根據《貴陽市制止和查處違法建設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區服務中心對原告在建的違法建筑制止的行為是履行職責的表現。
針對被告的抗辯意見,京云律師指出:
首先,從原告熊女士向法院提交了強制拆除涉案房屋現場照片數張,照片反映出強制拆除現場有數名身著城管制服的工作人員及區服務中心的主任及工作人員參與實施了強拆行為,因此認為區服務中心和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共同實施了強制拆除行為。
其次,根據《貴陽市制止和查處違法建設規定》第十六條:“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違法建設的日常巡查,及時勸阻、制止違法建設行為,重點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城中村”和納入舊城改造地段的巡查”,被告區服務中心雖可行使相應違法建筑的管理職責,但并無法律賦予的強制拆除權。
再次,區服務中心認可組織實施了強拆行為,是本案適格被告,本案被告區服務中心完全違背行政行為的正當程序原則,無視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屬嚴重違法行為,依法應確認違法。
最終,法院采納了京云律師的部分意見,判決:確認被告區服務中心強制拆除熊女士房屋的行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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