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推進全民普法宣傳,向普通百姓講述法理故事,剖析法律知識,啟迪社會生活,北京京云律師事務(wù)所與《北京晚報》達成高度合作,開設(shè)“京云說房”專欄,定期為讀者普及法律知識,解答法律問題。
2023年6月15日,“京云說房”系列專題文章發(fā)布《婚前男方父母首付,婚后共同還貸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嗎?》一文。文章講述了“子女結(jié)婚之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后子女離婚后所涉及的法律問題”。”筆者給出切實可行的建議,希望幫助有法律需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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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當適婚年齡的年輕人沒有能力自己買房時,父母往往會在子女婚前或婚后資助其買房。如果是父母在子女婚前為其全款購買的房屋,沒有特別的約定,一般是屬于自己子女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chǎn)。可是,如果父母在子女婚前為其貸款買的房子,婚后也是由父母為孩子償還貸款,如果之后孩子離婚了,這套房子應(yīng)該如何處理呢?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分割嗎?
李先生的父母在李先生婚前以銀行按揭貸款的方式,出資為李先生購買了一套房屋。后來李先生與范女士結(jié)婚,銀行貸款也一直是由李先生的父母償還。但婚后李先生與范女士因為性格不合經(jīng)常發(fā)生爭吵,兩人無法溝通交流,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范女士便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提出該住房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要求分割。而李先生認為該房屋是他的個人財產(chǎn),婚前是父母出資付的首付款,婚后也是由他的父母償還房屋按揭貸款,不同意做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分割。
根據(jù)我國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父母在子女婚后出資為子女購房,應(yīng)當認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如果是婚前父母出資買房,登記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婚后由父母還貸的。離婚時,該房屋可以視為是自己子女一方的個人財產(chǎn),但婚后還貸部分和相應(yīng)的房產(chǎn)增值部分另一方可以要求補償。
就本案而言,房子雖然登記在李先生個人名下,婚后由李先生父母償還貸款。但因為李先生和配偶婚后對房子沒有特別的財產(chǎn)約定,李先生也無法提供證據(jù)證明父母幫助還貸是僅贈與自己一人,那么,父母在李先生婚后出資償還貸款的行為,應(yīng)當認定為對李先生和范女士的贈與。離婚時,范女士對房子還貸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的財產(chǎn)有權(quán)主張分割。所以婚后還貸款和房屋增值部分,李先生應(yīng)當根據(jù)實際情況給予范女士補償。
父母給子女買房,房子歸誰?
第一,結(jié)婚前父母給子女買房,全額出資,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的,房屋屬于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chǎn)。
第二,結(jié)婚前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的,由夫妻二人共同還貸,離婚時一般房子判歸登記方所有,由其繼續(xù)償還剩余貸款。對于婚內(nèi)共同還貸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產(chǎn)生的增值,則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三,結(jié)婚后父母全額出資給子女買房,房子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有協(xié)議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對夫妻雙方贈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
從法律上講來說,如果父母對婚后償還貸款部分明確表示只是對自己子女的單方贈與,那么婚后由父母支付的貸款部分,就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因此,對于此種情況,父母最好是與子女、子女的配偶一起簽訂書面協(xié)議,明確約定父母出資是對自己子女單方的贈與。如果您遇有類似糾紛,可以找尋專業(yè)律師為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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