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房子我怎么不知道要拆遷?也沒見有通知說要拆遷呀!”趙先生絲毫沒有成為“拆遷戶”的喜悅,反而十分憤懣地向京云律師說道。
自家宅基地面臨拆遷,當事人對拆遷的信息卻一無所知?政府要征收土地難道不需要提前通知嗎?都說政府依靠人民,政府為了人民,政府卻不回復信息公開的申請,老百姓又該如何維權?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律師將通過勝訴案例為您具體講解。
一、案件詳情
趙先生家在公路東擴路段有一處宅基地,下半年就要被新建工程項目征收,面臨拆遷,但趙先生對拆遷的信息一無所知。自己家的宅基地,說拆就拆,也沒有工作人員出面解釋。心中諸多疑問的趙先生在4月1日以郵寄形式向區政府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區政府于4月5日簽收,但直至趙先生起訴之日都未進行答復。
區政府遲遲不作回復,趙先生急的就像熱鍋上的螞蟻,又不想自己房子不明不白地被拆,萬般無奈之下,只能委托京云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為其代理將區政府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確認區政府對趙先生申請信息公開不予答復的行為違法,請求法院判令區政府公開趙先生申請的信息,訴訟費用由區政府承擔。
二、庭審過程
庭審中,區政府辯稱:
沒有收到趙先生的信息公開申請,并且趙先生所在區域應位于鄰區管轄范圍,不屬于本區管轄,本區不可能對其宅基地實施拆遷,其信息公開應向鄰區政府申請。請求法院依法裁判。
京云律師指出:
首先,趙先生提供了郵寄單及送達查詢單,證明區政府已于4月5日簽收信息公開申請書,且區政府并未進行答復。庭審中,區政府對此不予認可,經法院取證后,認證趙先生提交的證據真實有效。因此,趙先生提供的證據已經初步證實區政府未履行法定職責。
其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區政府于4月5日簽收信息公開的申請,至8月1日趙先生提起訴訟時都未做出回復,明顯違反了上述規定,依法應當認為該行為違法。
最終法院采納了京云律師的法律意見,判決:責令區政府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對趙先生的信息公開申請予以答復。案件受理費50元,由區政府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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