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塊兒地我租了20年,所有手續都合法合規,他憑什么拆我廠房?”王女士說,“我家店所在區域要被征收,拆遷補償問題沒協商好就說我經營的房屋是違建,直接給強拆了。還有沒有王法了?”針對王女士的問題,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通過勝訴案例為您具體講解。
王女士與其丈夫租賃了一塊土地,在此經營一家汽車修理公司,孩子上學、老人看病都指望著這個店鋪盈利。9月30日,街道辦工作人員未出示任何強拆文件就指揮強制拆除了廠房,給王女士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無處伸冤的王女士,選擇委托京云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為其代理將街道辦起訴至法院。請求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街道辦對王女士經營房屋進行強拆的行為違法,訴訟費由街道辦承擔。
庭審中,街道辦辯稱:王女士的經營房屋,經向相關部門了解,未履行規劃用地及建設審批手續,未取得規劃許可證,并向王女士送達了責改告知書,符合法律規定。王女士并沒有按照告知書改正,故街道辦于9月30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相關規定依法對王女士經營房屋進行拆除。因此,王女士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請依法駁回王女士的起訴或駁回其訴訟請求。
京云拆遷律師指出:
首先,王女士提交的營業執照、場地租賃合同、房屋出售協議以及錄有街道辦強拆視頻等證據,證明王女士租賃場地、經營公司等行為合法合規,街道辦沒有出示強拆文件仍然指揮拆除了王女士經營房屋,法院認證上述證據真實有效。因此,應推定街道辦組織實施了涉案強制拆除行為。
其次,根據《北京市禁止違法建設若干規定》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規定明確了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及鄉鎮人民政府在查處違法建設過程中的各司其職。街道辦作為政府的派出機關,相關法律規范并未賦予街道辦事處具有對違法建設予以強制拆除的行政職權,因此,街道辦對王女士經營房屋予以強制拆除,屬于超越職權,依法應當確認其強拆行為違法。
最終法院采納了京云律師的法律意見,判決:確認街道辦事處對王女士經營房屋實施強制拆除的行為違法。案件受理費50元,由街道辦事處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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