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村也有自建養雞場的呀!我又沒礙別人家的事,憑啥我家養雞場就要被強拆?”于先生在電話里激動地對著京云拆遷律師說道。
在農村,沒有規劃手續的養殖場一律判定為“違建”嗎?響應政府鼓勵促進農民持續增收致富號召,在自家地里建個養殖場就成違建?俗話說,縣官不如現管,有關部門找上門說拆,就一定拆嗎?沒有回旋余地了嗎?就此問題,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通過勝訴案例為您具體講解。
于先生家原有承包土地一處,位于山東省菏澤市某村,系他家唯一的生活來源。為了改善家里的生活條件,于先生為了響應返鄉創業的號召,經工商部門登記,取得了營業執照,隨后在傾注了自家全部的積蓄,在承包土地上建設了養雞場。
經于先生悉心經營已初具規模。然而,就在收益快要穩定的時候發生了令他意想不到的事情。3月27日,鎮政府在沒有任何合法手續和補償的情況下,組織大量人員將于先生的養雞場強行拆除,給他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走投無路的于先生,選擇委托京云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為其代理將鎮政府起訴至法院。請求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被告強行拆除原告養雞場的行為違法,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請求人民法院依法確認鎮政府強行拆除于先生養雞場的行為違法,訴訟費用由鎮政府負擔。
庭審中,鎮政府辯稱: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三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對違法占用基本農田、耕地的執法主體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因此,被答辯人起訴答辯人缺乏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京云拆遷律師指出:
首先,本案原告提供的證據能夠證明其養殖場拆除之前,被告工作人員多次與其父子協商拆除事宜,后其養殖場被拆除。庭審中,被告出庭負責人對此予以認可。因此,原告提供的證據已經初步證實被訴行政行為存在,應推定被告組織實施了涉案強制拆除行為。
其次,被告在庭審中主張該拆除行為系由原告所在的村委會組織實施,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予以證實。結合法院以原告申請調取的公安局110接處警單,應當認定被告主體適格。被告在法定期限內未提供相關證據,沒有履行法定程序。依法應當確認該行為違法。
最終法院采納了京云律師的法律意見,判決:確認被告鎮政府組織實施強行拆除原告于先生養雞場的行為違法。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0元,由被告鎮政府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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