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里為響應全省加快工業發展的號召,著手建設工業園區,這是利民利經濟的好事,當地老百姓都很高興,哪怕是要占用自家的耕地也毫無怨言。可是政府只占用不補償,老百姓該怎么辦?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將通過勝訴案例為您講解。
“我很支持政府蓋這個園區,我家的一塊兒耕地我也同意被征收。誰想后續還要繼續占用我別的地,后續的補償協議一直沒讓我簽,政府還讓我放心,說補償肯定不會少,可等到現在,園區已經開始蓋了,我該拿的補償還沒拿到。您說我就是個莊稼漢,就靠著這點兒地生活,現在地也沒了補償也看不著影子,我該怎么辦啊!”陳先生著急地跟京云拆遷律師說道。
“我起訴政府,政府說我簽過補償協議了,后來占的地不是我的,法院判我敗訴,我不認我要接著上訴,政府必須要給我個說法!我現在不要補償,就希望政府把沒給補償的那塊兒地還給我。”
陳先生委托京云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為其代理將縣人民政府起訴至法院。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縣政府返還陳先生戶籍地并恢復原狀。
庭審中,縣政府辯稱,陳先生已經跟當地的征地實施單位簽訂了《征收土地補償協議書》,并領取了補償款。并且, 省人民政府已經發布文件,原則上同意縣政府將土地調整為建設用地的規劃方案,該區域已經分別用于建設工業廠房等,不具備恢復土地原狀的可能,也無必要恢復,請求法院判決駁回陳先生的訴訟請求。
京云拆遷律師指出:
首先,陳先生提供有身份證明及土地承包合同,加之法院依法調取的園區征地情況統計表、征地未簽領情況表都證實陳先生的多塊土地被用于河道改造、工業園區的二期建設項目和石材基地建設項目。并且,對于后續園區的二期項目和石材基地項目,雙方未簽訂土地征收補償協議,陳先生也未領取補償款,而縣政府已實際使用上述土地。因此,應初步推斷縣政府征地行為違法。
其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第(三)的規定,公民的財產權受到損害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賠償金。縣政府已實際使用陳先生的土地,用于建設項目且無法恢復原狀,因此,對于陳先生的損失,應以支付賠償金的方式進行賠償。
最終,法院采納了京云拆遷律師的法律意見,判決:縣政府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日賠償陳先生拾萬柒仟捌佰捌拾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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