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先生的父母和妹妹都去世得早,弟弟從小落下殘疾,黃先生作為家中長子便承擔起照顧弟弟的責任。最近弟弟離世,留下了一套房子,弟弟生前沒有結(jié)婚也沒有孩子,沒有留下任何遺囑。
已經(jīng)過世的妹妹的兒子知道此事后,找到黃先生要求分割這套房子,黃先生想問一下,外甥可以要求分這套房子嗎?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興華表示:
黃先生的弟弟生前沒有配偶和子女,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所以根據(jù)法定繼承的規(guī)定,弟弟的遺產(chǎn)應該由兄弟姐妹繼承,黃先生和妹妹都有繼承權。但是妹妹先于弟弟過世,在民法典頒布之前,按照原先繼承法的規(guī)定,妹妹的子女并不能代位繼承。
但是現(xiàn)行民法典擴大了法定繼承人的范圍,新增加了兄弟姐妹的子女也能代為繼承的規(guī)定,這個規(guī)定不僅是鼓勵了親屬間相互扶助、養(yǎng)老育幼、共同守望,也有利于財富在家庭范圍內(nèi)的傳承。所以在本案中,外甥也有繼承權,房子由黃先生和外甥繼承,但由于黃先生對弟弟盡了主要的扶養(yǎng)義務,在分配房子份額時,黃先生可以要求多分。
法律鏈接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chǎn)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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