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小產權房
在遇到房屋拆遷時,有的拆遷方會以房屋不符合規劃,簡單認定被拆房屋為違法建筑,甚至稱其為“小產權房”,那么,“小產權房”到底是指哪種房屋呢?讓我們來簡單了解一下。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辦理相關證件,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頒發,亦稱“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小產權房有兩類:建在農村建設用地上的小產權房和建在農業用地上的小產權房。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條的規定,國家為保護農業用地而嚴格限制農業用地轉化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進一步具體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建在農業用地上的小產權房改變了土地用途所以違反了法律規定的土地用途管制,因而是非法的。至于建在農村建設用地上的小產權房,又分為兩種情況。一是村集體在村公共土地上蓋的集體房,一是農民自己或者多家聯合在農民的宅基地上蓋的農民房。前者多數都是出于商業目的而不是為了給農民自住而建,和上面討論的一樣,這類小產權房同樣違反了國家關于土地用途管制的法律,屬于非法的。
由于小產權房是農民建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沒有經過國家征收,也就不存在繳納土地出讓金及土地增值稅等費用,因而小產權房的價格低廉,大約只占市場商品房的1/3,也因此吸引了大批的購買者。但盡管小產權房廣受歡迎,政府對實際存在的小產權房市場依然不予認可。2007年12月1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地區購買宅基地、農村住宅或小產權房”。2017年9月11日,國土資源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下發的《關于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防止小產權房通過不動產登記合法化”。今年5月份自然資源部下發了《關于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通知重申小產權房等不能通過登記將違法用地合法化。該通知強調,對亂占耕地建房、違反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建房、城鎮居民非法購買宅基地、小產權房等,不得辦理登記,不得通過登記將違法用地合法化。
但是,拆遷人一定不能被拆遷方牽著鼻子走,自己的房屋是不是小產權房,要綜合多種因素考量,并不是因為缺少某一環節的手續就使得自建房屋成為了小產權房,我們要冷靜分析問題,多向專業的律師咨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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