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的土地上,已經建成公路,能撤銷征收決定嗎?法院怎么判?追溯案件的始末,在一審中,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于是,原告白某委托京云拆遷律師,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高院決定案件依然由原來的中院審理。經過京云律師團隊的努力,河北保定阜平縣人民政府行政征收一案,最終原告獲得勝訴。
原告白某有坐落于阜平縣阜平鎮白河村榆樹口住房一套。已經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城鎮居民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2017年4月3日,阜平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作出阜城執限拆決字(2017)第003號《限期拆除決定書》,白某沒有自行拆除房屋,阜平縣城市管理執法局于2017年4月19日作出強拆決定(阜城執強拆決字(2017)第003號《強制拆除決定書》),對涉案房屋實施強制拆除。
2018年6月11日,白某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018年9月25日作出行政裁定,裁定駁回原告白某的起訴。原告白某不服,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河北高級人民法院在2019年12月17日作出行政裁定,裁定由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審理。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1)第十三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2)京云拆遷律師發現,根據法律規定,待選的評估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為了保證評估的公平公正,不應當僅提供本區域的評估機構名單,評估機構應首先由被征收人協商決定,被告不能侵犯原告的知情權、參與權與選擇權。
(3)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4)第十二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2、《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條規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基本農田; 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征用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
(一)原告的法律意見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北京京云拆遷律師(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劉建華,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王國龍),根據案件證據和事實,提出如下法律觀點。
1、該征收決定未依法公示公告。
2、評估機構的選定不符合法律規定。
3、被告制定的補償安置標準不合理、不合法。
(二)被告的法律意見
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張某,為阜平縣司法局副局長,以及被告所委托的河北某律所律師,提出以下法律觀點。
1、河龍公路阜平縣城改線段項目(阜平縣蒼山西路)項目合法。
2、阜平縣人民政府作出的《關于啟動河龍公路阜平縣城改線段項目西段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決定》符合法律法規,程序合法。
3、白某的房屋因是違法建筑被阜平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法拆除,阜平縣人民政府作出的《關于河龍公路阜平縣城改線段項目西段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決定》,不涉及原告白某的權利和義務。
(三)雙方展開質證
在原告白某和委托代理人京云律師團隊,與被告阜平縣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提交證據之后,雙方展開質證,認可部分證據的真實合法性,也對部分證據提出異議。
(四)法官的法律意見和判決結果
1、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對原告白某提交的證據,均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該院予以認可。對被告阜平縣人民政府提交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采納,但對證明目的均不予采納。
2、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告白某的涉案土地性質為集體土地,且在征收范圍內,被告當庭認可本案所涉征收對象既包括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又包括集體土地。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的征收與集體土地的征收,在征收對象、征收主體、征收程序以及所適用的法律等方面均存在明顯區別,不能在同一征收程序中既征收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又征收集體土地。
3、根據法律規定,征收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征收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根據該規定,征收集體土地需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甚至由國務院批準,由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所以,本案中阜平縣人民政府沒有作出征收決定的法定職權,也存在適用法律錯誤問題。
4、阜平縣政府沒有提交社會風險評估報告及征收補償費用足額到位、專戶存儲的相關證據,所以就涉案國有土地部分的征收,阜平縣人民政府也存在程序錯誤等問題。
5、2019年10月8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決。
法院根據查明事實,本案涉及項目具有社會公共利益性質,且根據庭審雙方陳述,本案涉案地塊上已經被建成公路,原告無法舉證證明多數被征收人不同意征收土地,撤銷征收決定會造成公共利益的損害。所以判決如下。
(1)確認被告阜平縣人民政府作出的阜政【2016】62號《河龍公路阜平縣城改線段項目西段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決定》違法。
(2)責令被告阜平縣人民政府采取補救措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辦理土地及房屋的征收工作。案件的受理費(訴訟費)50元,由敗訴方阜平縣人民政府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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