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擁有一個大家庭,有兄弟姐妹六人。王女士父母在世時,在父母的主持下,共同建造了宅基地房屋。根據宅基地審批文件的記載,父親是戶主,在宅基地審批文件上有王女士的名字。后來,王女士結婚了,她的丈夫是個城鎮居民,婆家并沒有分給她宅基地。
2013年,面臨宅基地房屋拆遷,村委會將王女士列入了拆遷安置人員。在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時,村委會以王女士的弟弟為家庭代表,簽訂了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總共分配了六套安置房和一百多萬元的補償款。在王女士弟弟取得安置房和補償款后,不愿意將拆遷補償利益分配給王女士,反而將王女士訴至法院,請求將有關王女士的安置條款確認無效,企圖將與王女士有關的補償利益據為己有。王女士通過網上搜索得知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是房產拆遷糾紛專業律師事務所,后來來到我所辦理委托代理手續,由樂祥立律師擔任王女士的訴訟代理人。
接手本案以后,樂祥立律師認真詢問王女士案情,發現除了這個案件之外還有很多關聯案件。秉承一貫認真的態度,嚴謹的辦案思維,不放過任何對我方有利的事實和證據,樂祥律師在開庭之前做了充分的準備。
2019年10月22日,本案在北京某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拆遷律師樂祥立代理王女士依法出庭答辯。
樂律師發表如下法律意見:
第一,該補償利益是村委會給予王女士的待遇,村委會是群眾性自治組織,不是原告給予王女士的利益,原告沒有任何理由予以侵占;
第二、樂祥立律師當庭出示了原告在關聯析產繼承糾紛案件中的庭審筆錄,原告當時對該證據予以認可,并簽字確認,現在沒有任何理由進行反悔。
在樂祥立律師強有力的辯護下和出示的鐵證的打擊下,原告無言以對,法官當庭認可,原告只好當庭狼狽撤訴,本案以王女士的勝訴而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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