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城鎮化進程中的新生事物,業委會逐漸引起政府和社區居民的廣泛關注。面臨當下眾多物業公司不作為,業主維權難等相關問題,成立業委會成為廣大業主破解難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那么,究竟什么是業委會?業委會擁有那些基本職責?
所謂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選舉產生的代表業主利益的民間組織。業主委員會有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愿和要求,并對物業公司的管理運作進行有效監督,是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使用共同管理權的一種特殊形式,其對與物業有關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決定權。
《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居住小區已交付使用并且入住率達到50%以上時,應當在該居住小區開發建設單位、居住小區所在地的區、縣房屋土地管理機關指導下建立物業管理委員會。業主管理委員會的產生,一般是以業主代表大會的方式選舉產生,并定期換屆選舉,委員可連選連任。
業委會的主要職責
《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1.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2.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4.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5.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業委會作為城鎮化進程中誕生的新生事物,為廣大業主與物業公司搭建起了溝通、交流的紐帶與橋梁,為維護業主切身利益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物業管理在我國起步較晚,有關立法并不健全,實踐操作不夠規范,因此,業委會制度在落實過程中存在很多不足與缺陷。但在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時代背景下,隨著各項法律法規日益完善,物業管理在實踐探索中不斷積累經驗,業委會制度必將逐步擺脫現實困境,不斷走向科學化、規范化與專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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