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能不能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標準進行呢?
集體土地征收主要依據的是《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僅適用于征收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并不適用于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
雖然,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征地拆遷行為的通知》中規定,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作出修訂之前,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要參照新頒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精神執行。
但是該規定的目的主要是在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立法缺位的情況下。所以,這并不能將其理解為征收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可以適用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被征收人需要注意這一點。
紅線內的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能否按國有土地的補償標準進行?
因征地拆遷涉及到巨大的利益,無論是征收方還是被征收方在征地拆遷中都會謹小慎微,尤其是面對拆遷補償的時候。
拆遷補償是指房屋征收部門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依照我國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規定,在征收國家集體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時,對被征收房屋進行立項評審,給予所有權人安置和遷移損失補償。
拆遷補償的多與少直接影響著被征收人房屋、土地被征收后的生活質量。因此,往往有不少老百姓會與城市房屋征收進行比較或是提出問題。近日,律師就接到當事人詢問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可不可以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標準進行補償?下面我們先來了解一下農村房屋拆遷的具體情況:
農村房屋性質
關于農村房屋,其屬于宅基地,征收方要征收集體土地上房屋的話,應當是按照《土地管理法》以及相應的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征收。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征收集體土地首先要有征地批文,另外要依照法律程序實施征收,比如發布征地預公告,公告內容應當包括:項目的名稱、聽證會的權利、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入戶登記調查,這份調查報告需要老百姓簽字確認,確認在紅線范圍內您家被拆遷的房屋面積、土地被征收面積、地上附著物有什么、裝修情況等;
舉行聽證會,聽證會是老百姓的權利,補償不合理的話,被征收人需要及時的主張聽證;征地批復后的公告,這個公告是省級政府或者國務院的征地批復文件(文號、蓋章)下來以后,再次頒布征地批文后的公告;
發布補償安置方案,如不滿意補償方案有權利要求政府舉行聽證會,拆遷方也有義務就聽證會民意修改安置補償方案。最后是責令限期交出土地決定等。
另外,關于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標準,通常在補償安置方案里面都會寫明,其補償內容一般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塬用途給予補償。其補償塬則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塬有生活水平,長遠生計有保障。
那如果房屋所在地已經納入到了城市規劃區呢?
如果集體土地上房屋所在地已經被納入到了城市規劃區,那么就需要考慮《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的第十二條第二款內容:“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因此,從以上規定來看,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只有符合上面規定的內容,才可以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進行補償。
律師提醒廣大被拆遷人,征地拆遷是一項涉及自身利益的大工程,如果遇到補償不合理、征收程序不合法,可采取有效措施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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