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則針對“中國國家開發銀行將收緊棚戶區改造融資”等市場傳聞在坊間廣泛流傳,最終國開行發布澄清聲明稱,從未授權任何人員代表該行發表相關言論。雖然該傳言被澄清,但棚戶區改造再次步入大眾視野。下面小編將以我國現有法律法規為依據并從實際情況為大家解析一下何為棚戶區改造,棚戶區改造的法定程序,以及法律規定棚戶區改造的補償標準。
什么樣情況算棚戶區改造呢?
根據出臺的相關規定,鑒于棚戶區住房環境差、條件簡陋,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改造難度也是很大,對于判斷是否是棚戶區改造是需要綜合多個方面考慮后進行確定,例如從房子本身的質量、周邊以及配套設施等進行判定,不能單從某一個方面就判定是棚戶區改造,對于一些建造年歲不長,配套設施相對較好的區域,是不能作為棚戶區改造的對象。
同時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的規定,《意見》指出,棚戶區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發展工程,要重點推進資源枯竭型城市及獨立工礦棚戶區、三線企業集中地區的棚戶區改造,穩步實施城中村改造。2013年至2017年改造各類棚戶區1000萬戶,使居民住房條件明顯改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水平不斷提高。
《意見》提出,將從多渠道籌措資金、確保建設用地供應、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完善安置補償政策等四大方面支持棚戶區改造。其中在籌措資金方面要求增加財政補助、加大銀行信貸支持、吸引民間資本參與、擴大債券融資、企業和群眾自籌等辦法籌集資金。
其次,對于棚戶區改造的法定程序,因棚戶區所在區域的土地性質不同而有不同的程序。
對于在國有土地上形成的棚戶區改造的法定程序,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二條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最后,對于棚戶區改造的補償標準,也因棚戶區所在區域的土地性質又有所差異。對于在國有土地上棚戶區改造的補償標準,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同時依照該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對于棚戶區的改造應該符合年度規劃要求,改造過程實施應該制定年度規劃,并且在棚戶區改造年度規劃制定后,不能隨意更改改造項目、不能更改改造的范圍等。
總的來說,棚戶區改造作為重大的民生工程和發展工程,國家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對其實體和程序進行規范,棚戶區改造只有嚴格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才會得到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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