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等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實施征收,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次名稱
來安縣2020年第7批次城鎮建設用地項目
二、土地征收范圍和現狀
本項目位于汊河鎮相官村、施官鎮街鎮村、半塔鎮半塔村,征收范圍詳見勘測定界簡圖。
本項目土地征收共涉及3個地塊,共征收集體土地6.1963公頃,其中農用地5.3412公頃(含耕地5.3220公頃)、集體建設用地0.0137公頃,未利用地0.8414公頃,未涉及永久基本農田,其中:A1地塊位于汊河鎮相官村境內,征收集體土地1.1963公頃,其中農用地0.3415公頃(含耕地0.3223公頃)、集體建設用地0.0134公頃,未利用地0.8414公頃;A2地塊位于半塔鎮半塔村內,征收集體土地4.6667公頃,其中農用地4.6665公頃(含耕地4.6665公頃)、集體建設用地0.0002公頃,未利用地0公頃;A3地塊位于施官鎮街鎮村境內,征收集體土地0.3333公頃,其中農用地0.3332公頃(含耕地0.3332公頃)、集體建設用地0.0001公頃,未利用地0公頃;被征收土地實際面積及地類以最終呈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依法批準的結果為準。
三、土地征收目的
申請征收土地A1地塊1.1963公頃、A3地塊0.3333公頃,規劃用途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市政公用類建設活動,因建設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滁州至汊河城鄉供水工程加壓泵站項目、國網來安縣供電公司施官新供電所項目,征收目的符合公共利益,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
申請征收土地A2地塊4.6667公頃,規劃用途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教育類建設活動,因建設由政府組織實施的110KV萬莊輸變電工程項目,征收目的符合公共利益,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
四、其他公告事項
1.自該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安置。
2.自該公告發布后,來安縣人民政府將組織汊河鎮、半塔鎮、施官鎮人民政府、自然資源等部門對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權屬、種類、數量等信息進行土地現狀調查。來安縣人民政府負責征地調查和征地批后實施工作。
3.土地現狀調查期間請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以及地上附著物產權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調查結果確認表》上簽字或蓋章予以確認(以戶為單位),《征地調查結果確認表》作為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依據之一。不得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簽字代替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簽字。簽字確認應當由本人或者其委托人簽字(委托需注明)。本人無正當理由不簽字或者無法找到本人的,應當在備注欄中注明原因,并由村委會或者相關組織予以蓋章證明。
4.土地現狀調查期間將開展對該項目征地行為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請廣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積極反饋意見。
5.本土地征收公告在所征土地所在鄉鎮(街道)和村、組進行張貼,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轉告或送達被征地、拆遷農戶,公告時間為五個工作日。
在此,京云律師提醒大家土地征收一定要嚴格依據法律的規定,如果出現了可能侵犯自身利益的情況,一定要及時聯系律師。歡迎大家撥打13811212051,和我們律師進行一對一的免費咨詢。京云律師誠心希望能為您的維權之路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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