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什么是拒絕履行法定職責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大家都知道,各司其職,無論在什么崗位上都需要遵循自己的責任。當然大家比較熟悉的責任,可能就是國家工作人員所需要履行的法定職責,但是確實也有人拒絕履行自己的法定職責。不履行法定職責是指行政主體負有法律、法規以及規章負擔設定的職責,有義務、有能力履行而沒有履行或不徹底履行的行為或事實狀態。“不履行法定職責”為我國行政訴訟法采用的標準用語,從語義上看,“不履行法定職責”是一個總括性的概念,其外延和內涵主要為:拒絕履行法定職責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
案 例
李柏洪訴廣東省清遠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不履行法定職責案
案號:(2021)粵1803行初535號
審理法院:廣東省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法院
訴求:確認被告對原告于2021年8月30日報警事項不予調查的行為違法
案件詳情
2021年8月30日,原告李柏洪向廣東省清遠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報警稱:自己在清遠市清城區東城蓮塘村民委員會蟠龍一村1號的房屋發生了糾紛,請求派人處理。被告廣東省清遠市公安局清城分局接到報警后,其轄區的省職教城派出所民警迅速到達現場。
原告對民警稱:自己的房屋位于省職教項目用地征收拆遷范圍內,但是就補償協議問題并沒有達成一致,有人在當日下午故意傾倒余泥堵塞自己正常出行的道路。隨后,民警對現場進行調查勘驗,余泥所處位置在原告房屋的西南側,該地塊已圍蔽并移交給開發商進行開發建設;原告房屋的南側有一條寬約5米的村道,既可以方便施工車輛出入,也方便了原告等村民出入。隨即民警當場向原告告知其報警事項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范圍,可以向施工方要求排除妨礙,另外房屋拆遷補償事宜問題應當與當地街道辦事處協調處理。
原告對上述告知有異議。原告不服遂起訴至法院。
另外,原告的房屋另一側還有一條路可通行,在原告報警后的一個星期內,施工方已經陸陸續續將堵塞的泥土推到了另一邊去。
律師觀點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被告是否存在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
在本案中,原告報警時涉案房屋附近部分路段已經被施工方堆放了泥土,但是仍有其他的路可以出行。雖然被告接到原告的報警后,及時派出民警進行現場調查及勘察處理,在發現上述情況后口頭告知原告聯系施工房或者聯系當地街道辦事處處理協調,其報警事項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范圍。但是在原告提出異議后,被告未及時作出書面告知,實屬不當。被告書下省職教城派出所在本案訴訟中制作了《不予調查處理告知書》并送達給原告并告知其報警事項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范圍,實質是在訴訟中改變行政行為的情形。應當確認違法。
勝訴判決
確認被告清遠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對原告李柏洪2021年8月30日報警事項逾期答復處理的行政行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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