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建筑是指未依法獲得城鄉規劃、土地管理相關行政許可或者未按照城鄉規劃、土地管理相關行政許可內容建設的建筑物和構筑物,以及超過行政許可期限未拆除的臨時建筑物和構筑物。那景寧縣國有建設用地違法建筑是怎么認定的呢?違法建筑應該怎么處置?
一、景寧縣國有建設用地違法建筑認定2022
根據《景寧畬族自治縣國有建設用地違法建筑處置辦法》(景政發〔2021〕10號),景寧縣國有建設用地違法建筑認定遵循以下方法:
1、具有下列違法建設行為之一形成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設施,屬于違法建筑:
(1)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土地或者超過依法批準的用地數量占用土地建設的;
(2)未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新建、擴建、拆改建的;
(3)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確定的建設位置、建筑高度、層次、面積等內容建設的;
(4)未依法取得臨時用地許可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設的;
(5)違反臨時用地許可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規定的內容建設的;
(6)經批準建設的臨時建筑物和臨時用地使用期限屆滿,未按規定批準延長手續,其臨時建筑物未拆除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建設行為。
2、景寧縣行政區域范圍內下列行為屬于不需要取得規劃許可的情形:
(1)在建筑物外立面搭設下沿高度不低于240厘米,挑出外檐部分最寬不超過80厘米的非落地遮陽(雨)檐篷、以及安裝晾衣架、防盜窗和因房屋無設備平臺預留引起的空調外掛等設施;
(2)在建筑物內部設門、增加或減少隔墻等不對承重結構進行破壞的、不涉及建筑面積增加與用途改變的建筑內部裝修行為;
(3)除縣人民政府確定的重要街道兩側和重要區塊的建筑物以外,不變動房屋建筑主體的建筑外立面裝修裝飾。
但上述行為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城市容貌、戶外廣告、物業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等法律法規規定。
二、景寧縣國有建設用地違法建筑怎么處理
1、違法建筑當事人收到限期拆除違法建筑決定后,應當在決定載明的期限內自行拆除違法建筑;自行拆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決定載明的期限內申請(委托)違法建筑拆除單位組織拆除。
2、對已經或者將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環境污染或者破壞自然資源的違法建筑,相關部門可以依法代為拆除。對侵占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場所的違法建筑,相關部門可以依法立即代為拆除。
3、違法建筑執法單位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的,應當督促當事人在決定確定的合理期限內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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