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范女士與張某相識,2016年結婚,婚前范女士購買了一套房,房屋買賣合同上寫的是范女士的名字,但首付款是范女士公公婆婆支付的,婚后范女士與李某共同還房貸。16年范女士將房貸還清后拿到房產證。房屋房產證上登記的是范女士一人的名字?,F在范女士夫妻因生活中瑣事糾紛,感情不和。范女士想與丈夫離婚,張某也同意離婚,但對于房屋卻主張是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平分房產。范女士感覺很困惑,房屋買賣合同和房產證上都是范女士一個人的名字。并且房子是婚前買的,房子應該是張女士一個人的。
本來離婚就是一件十分傷心的事,現在對于房產問題的糾紛感覺更加的頭痛。范女士感覺只能走法律途徑來解決自己問題,范女士通過朋友介紹了解到上海申云離婚律師事務所是一家專門幫助當事人解決離婚糾紛的專業律師團隊。在和申云離婚律師團隊溝通后,申云離婚律師團隊了解了范女士的具體情況后。召開了范女士案件研討會。針對范女士的案件問題進行了法律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討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房產證登記的是范女士的名字,且該房是范女士婚前以個人名義購買的,因此是是范女士婚前個人財產,但婚后范女士與丈夫張某共同還貸,因此他對于房屋增值部分也享有部分權益。但房產本身是范女士個人財產。關于房屋首付,張某沒有證據證明是夫妻共同出資購買,可以主張是公婆借款。最終范女士通過考慮也同樣增值部分可以和張某分享。因此在分析清楚案情后,我們代理范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訴訟。主張解除婚姻關系,分割夫妻財產。并主張房產為婚前個人財產。
庭審中,通過上海申云離婚律師團隊的據理力爭之下,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觀點。判決雙方解決婚姻關系,分割夫妻財產。房產為范女士婚前個人財產,對于婚后共同還貸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的判決范女士也是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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