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60萬元購買了一套商品房,產權登記陸某一個人名下。現(xiàn)在兩人生活中矛盾沖突嚴重,夫妻感情不和,因此魯女士打算和陸某離婚。陸某考慮后也同意離婚,對于夫孩子撫養(yǎng)權以及家中大部分財產都達成了一致,但是在談論到房產的時候,陸某卻主張這個房子2015已經賣了,15年陸某與親姐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雙方約定房屋轉讓價10萬元。至于低價格轉讓房屋,是因陸曾欠其姐50萬債務,用房屋來抵債的。而且這個房子上只有他一個人的名字,房子是他的,怎么處置是他的權力,魯女士對于這個說法當然不認可。房子肯定是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平分。但是現(xiàn)在房子戶口什么已經在陸某姐姐名下了。私下協(xié)商也要不回來。魯女士只有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通過朋友介紹,魯女士來到了上海申云離婚律師事務所,在和申云離婚律師團隊溝通之后,申云離婚律師團隊了對魯女士的房產分割問題進行了辯論研討,數十位律師與助理對魯女士的問題進行了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分析。了解到陸某與其姐姐關于房屋買賣的事情魯女士毫不知情,根據國家法律相關規(guī)定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有財產且第三人知悉,則合同無效。 上海申云離婚律師團隊代理了魯女士的訴訟請求,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主張陸某與陸某姐姐之間買賣合同無效。在申云離婚律師團隊的據理力爭,涉案房屋是陸、馮二人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購,雙方對該房的權屬未作特別約定,因此該房屋屬為夫妻共同財產。陸某在未征得馮同意的情況下,以不合理低價將房屋轉讓給有特殊身份關系的受讓人,侵犯了馮的合法財產權利。法院支持了我們的觀點,判決雙方解除婚姻勞動關系,對涉案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按照相應規(guī)定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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