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遷補償的對象、范圍與方式
修改后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把拆遷補償的對象僅限于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權人。
房屋拆遷補償的范圍是被拆除的合法房屋及其附屬物。拆除違章建筑、超過期限的臨時建筑不屬于拆遷補償的范圍。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屬于補償的范圍,如進行拆除,應當給予適當的補償。
房屋拆遷補償的方式有兩種: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
一、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指拆遷人對依法批準的拆遷范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進行評估作價后,以貨幣補償給被拆遷人,由被拆遷人自行購買房屋的一種安置方式。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
二、產權調換
產權調換,是指拆遷人用異地或者原地重建的房屋與被拆遷人的房屋按一定標準進行交換的一種補償方式。《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25條規定:“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即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根據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計算與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算產權調換的差價。拆遷人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房屋,用于拆遷安置。
一般情況下,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方式,但有兩種例外: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
三、房屋拆遷補償合中的幾種特殊情況的處理
?、俨疬w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
?、诓疬w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鄄疬w產權不明確的房屋,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懿疬w設有抵押權的房屋,依照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執行。拆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如果產權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抵押人應當以調換的房屋作為抵押物,并與抵押人重新簽訂抵押合同。如果抵押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重新設立抵押權或由抵押人清償債務后,方可給予產權人補償。如果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公布的規定期限內達不成抵押協議的,由拆遷人參照產權爭議房屋的拆遷規定實施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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