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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村民對房屋征收的事情了解的不是很清楚,而要給村民科普也需要一定的時間。所以很多地方的拆遷工作中,上級部門都是直接和村集體來確定拆遷事宜的。上級部門以村委會名義發布拆遷通知(或公告)及拆遷安置補償方案,與被拆遷人協商補償標準并簽訂補償協議
一、村委會有權代簽補償協議嗎?
由于村民對房屋征收的事情了解的不是很清楚,而要給村民科普也需要一定的時間。所以很多地方的拆遷工作中,上級部門都是直接和村集體來確定拆遷事宜的。上級部門以村委會名義發布拆遷通知(或公告)及拆遷安置補償方案,與被拆遷人協商補償標準并簽訂補償協議。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以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不管是農村拆遷,還是棚戶區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只要是拆遷活動,拆遷的決定、組織、實施以及責任主體均為市、縣級人民政府。
所以,實際上村委會是沒有權利代表村民簽署補償協議的。任何拆遷事宜都需要在村民知道、了解的情況下進行,補償方案也需要村民自己簽字確定的。至于房屋的拆除程序,如果未簽訂補償協議,則應由法院來執行。總之,村委會無權決定組織實施拆遷活動。
二、村委會無權截留拆遷補償款
在農村征地拆遷工作中,村民在簽訂補償協議后,一般由拆遷部門在規定時間內直接將補償款打入被拆遷人賬戶。但有些地方,政府為了補償款發放的便利,會將補償款支付給村委會,由村委會代為支付。此時,村委會應當及時足額將補償款發放到被拆遷人手中,如果存在截留的情況則違反法律規定,甚至構成刑事犯罪。
三、村委會已經代簽了賠償協議,村民如何維權?
《村委會組織法》中相關規定指出,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成員作出的決議侵害村民正當權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打消,責任人依法負擔執法責任。
因此若村委會擅自取代拆遷戶簽訂賠償協議使拆遷戶權益受損的,可以尋求專業拆遷律師的資助,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打消。
在征地拆遷的工作中,拆遷文件和拆遷補償事宜都是政府部門決定的,一般都會下達專門的文件。所以村民不能只聽取村委會的一方消息,一定要自己確定、簽署拆遷補償協議。遇到非法拆遷時,一定要及時咨詢律師,尋求法律援助,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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