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遷實踐中,會有這樣一種特殊情況:房屋是民宅,但是房屋所有人把房屋用于商務經營,也辦理了營業執照,那么對于這種情況,拆遷時怎么補償呢?京云拆遷律師結合實際,為大家分享下。
國辦發明電(2003)4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以下簡稱42號文)在第四部分“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妥善解決遺留問題”中載明:“各地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切實解決城市房屋拆遷中久拖不決的遺留問題。對拆遷范圍內產權性質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經營性用房的補償,各地可根據其經營情況、經營年限及納稅等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42號文確定了解決城市房屋拆遷中久拖不決遺留問題的基本原則,即對待遺留問題,不能一刀切,完全按照產權性質不給予住改商房屋有關經營方面的任何補償。
因此,住改商房屋的拆遷補償可以有房屋拆遷補償、營業損失補償、設備搬遷補償、設備損壞補償等補償項目。如果補償不合理,可以咨詢京云拆遷律師,我們將為你做專業詳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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