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安置補償協議還能撤銷嗎?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看京云拆遷律師給大家整理的以下內容。
李某系山東某村村民,在當地享有合法土地使用權面積159.16平方米的房屋。2016年8月10日當地政府發布《城中村改造集聚區安置實施辦法(試行)》,2017年1月9日街道作出并申請通過了《城中村改造實施方案》,城中村改造工作開始。安置補償協議可以撤銷嗎?歡迎咨詢京云拆遷律師。
2017年12月2日經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了《城中村改造實施方案(修正案)》,同時向城改辦進行了備案。李某以住房改造戶名義于2017年12月10日簽訂《城中村改造補償安置協議》,協議認定的合法建筑占地面積194.05平方米,合法房屋建筑面積為458.48平方米;安置面積計算為679.18平方米。可安置高層住宅套數1套,面積140平方米。貨幣安置:可安置建筑面積259.18平方米,單價2600元,計價673868元。協議由李某簽名并按手印。同天,街道與李某之子簽訂了協議,約定共可安置3套,建筑面積280平方米。安置補償協議可以撤銷嗎?歡迎咨詢京云拆遷律師。
事情本該就此告一段落,可沒想到,一段時間后李某以受脅迫簽訂協議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雙方簽訂的城中村改造補償安置協議。安置補償協議可以撤銷嗎?歡迎咨詢北京云拆遷律師。
律師說法
本案的爭議焦點為案涉城中村改造安置補償協議是否應當撤銷。李某以受街道工作人員威脅、恐嚇而在協議上簽字,非李某真實意思表示為由起訴要求撤銷該協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協議案件,應當適用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行政訴訟法沒有規定的,參照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協議案件,可以參照適用民事法律規范關于民事合同的相關規定。安置補償協議可以撤銷嗎?歡迎咨詢京云拆遷律師。
李某訴稱撤銷協議的理由是被威脅、恐嚇才簽字的,但其提供的證據并不能證明其簽訂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故李某因受欺詐、脅迫而簽訂協議的情形難以認定,不存在法定可撤銷事由。李某要求撤銷城中村改造安置補償協議的訴訟請求,于法無據。最終,法院駁回了李某的訴訟請求。
以上就是京云拆遷律師給大家整理的安置補償協議可以撤銷嗎?一文,希望能幫助到大家。如您還有其他疑問,可咨詢專業的拆遷律師!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管理員,我們會給與以更改或者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