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日,《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渝中區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獎勵政策的通知》(渝中府辦〔2021〕4號)文件發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文件決定對渝中區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獎勵政策進行調整,調整了住宅貨幣專項獎勵、住宅產權調換獎勵。
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渝中區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獎勵政策的通知
渝中府辦〔2021〕4號
區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管委會、街道辦事處,有關單位:
經區政府第157次常務會研究同意,決定對渝中區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獎勵政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情況
(一)住宅貨幣專項獎勵。將原“提前簽約獎第二項”(500元/平方米獎勵)調整為“住宅貨幣專項獎勵”,具體獎勵方式為,住宅房屋在簽約期內簽約搬遷且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征收房屋價值的12%給予獎勵,再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單價給予8平方米的獎勵。
(二)住宅產權調換獎勵。將原“提前簽約獎第二項”(500元/平方米獎勵)和“安置房單位面積獎勵”調整為“住宅產權調換獎勵”,具體獎勵方式為,住宅房屋在簽約期內簽約搬遷且選擇產權調換的,按被征收房屋價值的8%給予獎勵。
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采取“雙評制”,即由被征收人選定的評估機構對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以市場價格實行等價值結算、多退少補。結合被征收房屋面積情況,原則上一戶被征收住戶只選擇一套產權調換房屋。等價值結算是指被征收房屋價值與安置房的市場評估價值之間的品迭結算。用于產權調換的安置房市場價值,由項目擬被征收人協商(或投票選定或抽簽)明確的評估機構以評估方式確定。
按照等值對價的要求,在計算公攤系數保障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時,將被征收房屋價值折合安置房市場評估單價所對應的建筑面積作為應安置(可選)面積。
被征收房屋價值包括與被征收房屋直接相關的房屋價值補償、公攤補足保障性補償以及裝飾裝修補償。
二、執行時間及范圍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渝中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的通知》(渝中府辦〔2019〕10號)同時廢止。本通知施行前已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項目,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辦理。
特此通知
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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