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拆遷協議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主題是否適格以及內容是否符合約定,如果被拆遷人與拆遷人簽訂了農村土地征用補償協議的,那么農村土地征用補償協議效力怎么確定?閱讀完以下征收拆遷律師為您整理的內容, 想要了解更多關于農村土地征用補償協議效力是如何確定的的知識,跟著云合專業律師網征收拆遷律師一起看看吧。
土地征用補償合同實質是行政合同,兼有行政和民事契約的特征。行政特征是指合同主體的一方是行政主體,行政機關與被征地村組和農民的地位明顯不對等。契約特征是指土地征用合同仍是一種合同,以行政主體和相對人的合意為前提。
目前為學界所普遍接受的觀點是,行政法與民法各有特殊性,不能任意援用民法規定,但民法中表現為一般法理,且行政法對該問題未作特殊規定的,則可以援用。
在行政合同中中援用民法規定,筆者認為主要是要約、承諾及合同效力等民法原理。
要使行政合同有效,則簽定主體須有權限;合同系雙方真實合意的結果;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如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行政合同則應認定為無效合同。
因欺詐而行政合同無效的特點是:
1、欺詐一方有欺詐的故意,目的在于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而進行合同行為;
2、欺詐一方有欺詐的行為,包括積極地捏造虛假情況、歪曲真實情況和消極地隱瞞真實情況。
3、受欺詐一方因欺詐行為而陷入了錯誤認識,并基于這種錯誤認識而進行了合同行為,即欺詐行為與受欺詐而為的合同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以上知識就是云合專業律師網征收拆遷律師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后,房屋拆遷部門要按協議約定的期限支付拆遷補償款,支付補償款后才能拆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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