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0日,有媒體發現在12309中國檢察網中查詢發現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人民檢察院近日發布的起訴書顯示,已有3位涉及仝卓案的山西省臨汾市教育局工作人員被提起公訴。此前經過調查,已經公布了仝卓的應屆生身份是在2012年到2013年間,通過在缺少特定證明的情況下從外地轉學回臨汾,并違規辦理臨汾二中的入學手續的方式來取得的。當時仝卓偽造應屆生身份時主要的違規行為是違規手續的辦理,根據有關部門的調查仝卓以偽造的應屆生身份參加2013年高考違法了《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關于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的工作通知》。
根據12309中國檢察網的相關信息顯示,此次在2021年11月被提起公訴的張某某、彭某某、劉某某是因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在起訴書的事實查明階段也說明了張某某、彭某某、劉某某的具體涉嫌犯罪的行為。是在2012年7月山西省臨汾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蘇迎澤(目前已被另案處理)為仝卓違規辦理轉學手續。2020年5月30日,在相關部門調查期間,蘇某某為將仝卓轉學檔案補齊,遂安排被告人彭某某、張某某偽造戶籍,后二人在被告人劉某某經營的廣告部偽造全卓的常住人口登記卡并放入仝卓學籍檔案。
也就是說起訴書中彭某、張某、劉某等人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的行為是在2020年5月事件曝光后接受調查期間發生的。其三人涉嫌的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是《刑法》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中的選擇性罪名之一,即罪名中所列舉的行為和侵犯的客體的只要有一個成立即構成本罪。
事實上,在生活中我們總是會在逼仄的小巷,老舊的居民樓樓道,看到“刻章辦證”的小廣告,迎面走來的陌生人口中也可能喃喃一聲“辦證要嗎?”,在購物網站上也常有辦假證的咨詢出現。實際上除了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外,在眾多的假證辦理中,文憑、學歷造假相對猖獗,根據相關2006年《徐州都市晨報》的統計我國在2003年以前的最近一次人口普查中,填寫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人數比國家實際培養的人數多五、六十萬,也就是說可能存在5、60萬人存在持有、使用了偽造、變造的學歷、學位證書(即假文憑)。假文憑、假學歷的存在無疑是一種“劣幣驅逐良幣”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已經于2001年7月3日聯合頒布于2001年7月5日實施的《關于辦理偽造、販賣偽造的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證明刑事案件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已經將偽造學歷、文憑等行為列入了刑法的處罰范圍。
在生活中我們或許都會出現需要某個特定的印章、急需某個特定的證書的時刻,但是為了一時的方便走了所謂的“捷徑”,在暫時的滿足過后,需要面臨的卻是長期的恐懼東窗事發的惴惴不安,真正的成功應當來自于腳踏實地的勞動,搭建與虛無的云端上的美夢,總不免有破滅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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