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隨著人們對遺囑觀念的變化,立遺囑也呈年輕化趨勢,越來越多的人開始立遺囑合理的規劃自己的財產,立遺囑的益處有很多,例如立遺囑最大限度的尊重了遺囑人的意愿,有利于減少繼承的糾紛,那當遺囑人立了遺囑,他的財產該如何處理呢?法律上合法有效的遺囑有哪些呢?我們看一下《民法典》中的規定。
【案例】
名稱:董某1等與董某3遺囑繼承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0)京0101民初971號
審理法院: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
訴求:
1、對被繼承人名下董某4名下位于東城區臺基廠頭條×1號房屋依法進行分割,判決上述房屋由董某1一人繼承所有。
2、對被繼承人名下董某4名下位于東城區臺基廠頭條×2號房屋依法進行分割,判決上述房屋由董某2一人繼承所有。
3、訴訟費被告承擔。
代理律師: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 王國龍 ,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羅雅璇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 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義務部分遺產的權利。
【案件詳情】
原告董某1、董某2,被告董某3。被繼承人董某4與董某5系夫妻關系,婚后共生育三個子女即長子董某3、次子董某2、女兒董某1。董某5于2012年8月10日去世。坐落于北京市東城區臺基廠頭條X2號和北京市東城區臺基廠頭條X1號房屋系董某4與董某5的夫妻共同財產。董某5去世后,董某4訴至本院要求繼承上述房屋。經法院調解,出具(2017)京0101民初XX號民事調解書。確認原、被告雙方均放棄繼承,上述房屋全部由被繼承人董某4繼承所有。董某4于2017年8月28日在北京信德公證處訂立遺囑,寫明董某4名下位于北京市東城區臺基廠頭條X1號房屋由董某1個人繼承,且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董某4名下位于北京市東城區臺基廠頭條X2號由董某2個人繼承,且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當日,北京市信德公證處出具了(2017)京信德內民證字第××號公證書,對董某4的遺囑予以公證。2019年8月31日,董某4去世。
被告董某3辯稱:原告所述不實。被告認為被繼承人董某4在北京市信德公證處訂立的公證遺囑無效,訴爭房屋應按照法定繼承予以分割。
【律師觀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之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根據已查明的事實,本案中,訴爭房屋系被繼承人董某4與其配偶董某5的夫妻共同財產,董某5去世后,經董某4與原、被告協商調解,訴爭房屋由董某4繼承。董某4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權后訂立公證遺囑,將位于北京市東城區臺基廠頭條×1號房屋指定由原告董某1個人繼承,位于北京市東城區臺基廠頭條×2號指定由原告董某2個人繼承。所以,董某4所立遺囑,合法有效。
【勝訴判決】
一、董某4名下位于北京市東城區臺基廠頭條×1號房屋由原告董某1繼承;
二、董某4名下位于北京市東城區臺基廠頭條×2號房屋由原告董某2繼承;
三、董某4名下存款二萬五千四百四十四元二角八分由原告董某1繼承;
四、原告董某1分得董某4的撫恤金、喪葬費、慰問金中的五萬七千三百四十三元,原告董某2分得董某4的撫恤金、喪葬費、慰問金中的五萬七千三百四十三元,被告董某3分得董某4的撫恤金、喪葬費、慰問金中的五萬七千三百四十五元,原告董某1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給付原告董某2及被告董某3分得的上述款項;。
五、駁回原告董某1的其他訴訟請求;
六、駁回被告董某3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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