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自留地建房會被拆嗎
法律分析:會被拆除,國家禁止非法占有耕地或基本農田減少房屋,如農村村民未經許可私自在耕地上建設房屋的,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會依法責令當事人限期拆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條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第七十八條 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根據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委會組織法》的相關規定,如果村民想要在自己的自留地上進行房屋建設的話,需要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 ,將自留地由農業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獲得《房屋建設規劃證》后可以在自己的自留地上進行房屋建設,如果沒有取到相應的許可證就進行房屋建設的話,房屋很有可能被認定為違章建筑,從而被拆除,但是如果相關行政部門要進行拆除也應當提前向房屋所有人進行通告,并發放相關的行政決議,也應當預留一定的時間給房屋所有人進行調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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