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春節,各地都在開展整治欠薪問題的專項行動,在江蘇南通,某物業公司負責人因為拖欠51名員工工資被刑拘,而迫于警方的壓力,該負責人第二天就將工資結清了。
據了解,該公司在2021年5、6月份就已經拖欠員工工資39.8萬余元,被責令限期整改之后,負責人王某卻以沒錢為由,拒不支付,無奈之下,人社局將案件移送至了警方。經過調查賬務發現該公司并不是沒錢,最終負責人因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刑事拘留,那么,勞動者如果遇到類似問題都有哪些合法的維權途徑呢?我們來聽一下王興華律師對此問題的解答
王興華律師表示,第一,一些特定的調解協議時具有法律效力的,用人單位協議約定期限沒有履行的,勞動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第二,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第三,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調解協議沒有履行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第四,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最后,提醒廣大用人單位注意的是,此類事件也是向用人單位敲響的警鐘,用人單位應該及時向勞動者支付報酬,切勿惡意拖欠勞動者薪資,用人單位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則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廣大勞動者也應多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提高自身維權意識,遇到類似情況時,應采取合法的手段討薪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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