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齡買的房應當如何分?
王女士共有兄弟姐妹五人,父親在世時父母承租了單位的一套公房,王女士的四個兄弟姐妹們在成年后陸續搬離,只有王女士一直和自己的父母居住,在王女四父親去世十余年后王女士出資加上王女士母親的工齡折算買下了這套福利房,吳女士也后續多次出資對房屋進行裝修。在王女士的母親去世后,王女士的兩位兄弟姐妹要求平均分配房屋,王女士認為房屋是購買的,且自己的并未購買過其他房產自己的后口也一直在這套房產上,自己怎樣做才能多分房產呢?
北京房產律師李靈珂律師提出,該房屋雖然是在王女士父親去世十多年后才進行買私但是由于公房的性質和商品房不同,該房屋仍是作為王女士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王女士的出資份額對于房子的產權分配也有影響,但又因為公房買私是王女士母親的工齡和王女士出資共同完成的,所以僅靠出資認定王女士享有房屋所有的產權是很困難的。根據《最高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若干解釋》的規定,當時王女士的出資可以認定為一種債權的體現,王女士可以先通過分家析產將自己當年的出資析出來,然后將剩余部分按遺產進行繼承。
同時考慮到王女士的母親有將近一半的時間和王女士生活在一起,可以從自己和母親居住時間相對多的角度認定王女士盡到了主要的撫養義務。北京房產律師李律師建議王女士可以通過和其他子女進行協商或者分家析產訴訟的方式來主張自己對于房子的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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