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應該是人生中的頭等大事,在購房時購房者要與房地產商簽訂購房合同。但是每一個房屋的買賣過程都不是一帆風順的,因為各方面的原因時常會有意外發生,那么購房之后遲遲拿不到現房能要求解除購房合同嗎?
商品房逾期交房糾紛如何處理,怎么維權?
1、如果開發商違反了法定的和約定的交房條件規定而構成逾期交房違約行為時,購房人可拒絕收房,直至達到法定和約定交付條件為止。
2、因逾期給購房人造成的損失,可依據最高院關于商品房糾紛解釋的規定,要求開發商按照同類房屋租金標準予以賠償。
3、當開發商逾期,經催告后起三個月的合理期限仍未履行的,購房人有權解除合同;或未經催告,在一年內購房者仍有權解除合同。
4、如果購房人已經按照約定的時間收房,即便是不符合約定或法定的條件而交房,則開發商也不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而承擔因其他違約行為而帶來的違約責任。
《房屋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十五條規定,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
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購房人主張逾期交房或辦證違約金的,訴訟時效應當自合同約定的交房或辦證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購房人舉證證明存在向開發商提出過交房或辦證請求的,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開發商未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時效抗辯,在二審、再審審理過程中再提出時效抗辯的,不予支持。這就要求購房人應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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