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層高“縮水”業主能否主張權益?
隨著商品房市場的迅猛發展,逐漸形成了一個成熟的交易市場。而生活水平的提高,也使得人們越來越重視房屋品質,商品房糾紛中出現了很多因房屋質量或交付條件產生爭議而拒收房屋的糾紛,除了常見的主體結構缺陷、漏水等問題,業主對于商品房的層高的關注也在不斷增加。但是目前普遍適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中,只有對商品房的層高數值的約定,鮮有對房屋凈高進行約定。當商品房的實際層高與合同約定不符,開發商是否應該承擔違約責任,又該如何承擔違約責任呢?
2013年張先生與錦興房產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由其購買某房產公司購買北上海市虹口區某小區內房屋,其中約定房屋層高3.5米。合同簽訂后,張先生依約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于2014年2月接收房屋。2014年6月,案外人白先生曾因所購房屋層高不足一事起訴錦興房產公司,法院對該案作出了民事判決,判決書中明確錦興房產公司開發的三層裙樓層高短缺,認定白先生向錦興房產公司購買的涉案小區內房屋層高不足合同約定的3.5米,故錦興房產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20萬元。張先生于2014年11月因前述案件的判決書而得知自己所購涉案房屋層高不符合合同約定。此后經實地測量,張先生購買的房屋層高根本不足合同約定的3.5米,因此張先生起訴,要求某房產公司賠償損失40萬元。
審理中,張先生及錦興房產公司對于涉案房屋層高是否符合合同約定產生爭議,法院委托上海市測繪設計研究院對于上述問題進行了鑒定,經鑒定,涉案房屋層高為3.33米。
此案經過審理后,考慮到房屋價款、房屋面積、層高減少程度對房屋使用的影響程度等因素,對賠償數額予以酌定。法院最終判決錦興房產公司賠償原告曹某明二十五萬元。
房屋層高的減少,不僅僅是所謂的數字變更。部分開發商存在故意隱瞞房屋實際層高情況等行為,以此手段變相超建住宅層數從中牟利等,更會致房屋可使用空間減少、可利用高度降低、使用環境變差,損害業主的利益。如果業主在購房住房的過程中遇見了類似糾紛,一定要跟進關注樓房的建筑情況,保持和開發商的良性溝通,同時切記注意保存書面證據,尋求專業律師的咨詢和幫助,必要時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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