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財產的繼承的問題上,不少家庭都遇到過這樣的問題,老人名下的公租房能夠繼承或者變更給子女嗎?
李先生的母親幾年前去世了,前不久父親也過世了,而父親名下有一套單位的公租房,老人在世的時候,李先生一直和老人住在這套公租房里,現(xiàn)在李先生的哥哥突然提出要分割這套房產,李先生想知道自己一直陪著父親生活,哥哥有權分割這套公租房嗎?
王興華律師表示:
根據(jù)案情可以了解到,李先生的哥哥長期不住在這套房子里,實際上是沒有資格去爭這套房子的,原因如下:
首先,李先生父親去世之前,沒有進行房改,那么,這套房子的所有權人仍屬于國家,不屬于李先生父親的遺產,不能發(fā)生所有權的繼承。
但是繼承人可以通過變更承租人的方式,繼續(xù)居住使用這套房子,需要注意的是,這是有條件的,根據(jù)北京市的相關規(guī)定,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需要與原承租人有同一戶籍,共同居住兩年以上,沒有其他住房,其他家庭成員沒有異議的,才可以辦理更名手續(xù)。
在這個案子里面,要看李先生和他的哥哥,符不符合上述這個條件,如果都不符合,又有爭議,房子很有可能被公房管理部門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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