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號,劉某北駕駛一輛福特白色轎車,在非機動車道撞傷多名非機動車,導致14人受傷,其中4人搶救無效死亡。3月21日,河北省邯鄲市已對320案發布通告,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對肇事司機劉某偉予以刑事拘留。
事后查明劉某北,男,31歲,長期服用某陣痛類處方藥,因超量服藥,造成了禍端,那么,因為服藥過量導致如此嚴重的交通事故,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呢?后續死傷者家屬又該怎樣維權呢?
王興華律師表示:
河北省邯鄲市公安局已經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劉某北予以刑事拘留,這種罪行根據法律規定劉某北致人重傷死亡,并且使公私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可能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這種行為嚴重危害了公共安全,不再是一般的傷害,應當予以重罰,同樣家屬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他予以相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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