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房屋征收補償有貨幣補償與房屋產權調換兩種。被征收人可以根據自身實踐情況,在貨幣補償與房屋產權調換中二選其一或者選擇貨幣補償結合產權調換的混合型補償,房屋征收部門不得剝奪被征收人對補償方式的自由選擇權。
如果被征收人選擇了房屋產權調換,市、縣級人民政府不僅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還應當與被征收人就房屋價值之間的差價進行結算。通常情況下,房屋征收部門公布的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中會明確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的性質、地點、戶型、面積以及具體的產權調換政策,供被征收人了解、判斷是否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若被征收人決定選擇房屋產權的,政府應當允許并提供產權調換房。此外,政府還應當組織對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與產權調換房的價值分別進行評估確定,綜合考慮市場價格、政策優惠、社會保障等諸多因素,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與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的價值差價。
最后,市、縣級人民政府應允許被征收人原地回遷或者就近回遷的特殊規定。不過,適用本款特殊產權調換方式的,須滿足三項條件:①房屋征收項目是基于舊城區改建的需要;②被征收的房屋是個人住宅,而非公有住房或是經營用途房屋;③被征收人要求原地回遷或者就近安置。
以上就是關于被拆遷人如何選擇拆遷補償標準的相關知識,如果大家對此還有不明白的,建議可以咨詢一下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的拆遷律師,了解一下具體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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