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體的形成權通常包括撤銷權、追認權、解除權等。由于形成權依據沒事主體單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改變法律關系,所以具有不可撤銷性,一旦被權利人行使了,就會產生相應的法律后果,無法被撤銷。關于民法典中民事主體的形成權包括哪些的問題,下面由云合專業律師網小編為大家詳細解答。
1、民事主體的形成權包括撤銷權、追認權、解除權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1、根據民法典規定,形成權本身的性質不具有可撤銷性。形成權一旦行使,就可以產生相應的后果。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形成權通常包括撤銷權、追認權、解除權等,民事主體一旦行使了形成權,就產生相應的法律效果,如行使合同解除權后,合同即告終止,因此形成權無法進行撤銷。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云合專業律師網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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