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房子被子女賣了,作為房主,老人沒有在合同上簽字,這份合同有效嗎?
陳大爺的老伴去世之后,和女兒還有女婿一起生活。結果女兒出面把陳大爺名下一套房子賣給了萬先生。合同簽了之后,萬先生也交了全款住進了房子。如今萬先生被告上法庭,
陳大爺稱自己作為房主,并不知道賣房這事,也沒有在合同上簽字,這份合同無效,想要要回房子,這房子該歸誰呢?
王興華律師表示:
這套房子應該屬于萬先生,正常來說賣房過程中房主沒有簽字,合同應該是無效的。
但是也有例外,合同法上有一個名詞叫“表見代理”,在本案中,老人一直與女兒女婿共同生活,老人把房屋鑰匙和房本都交給了女婿,房主買了之后,又把房子騰給了萬先生,萬先生就有理由相信,賣房這事老人是知情的,而且是同意的,這就是“表見代理”。
萬先生支付了相應的房款,并一直在此居住多年,陳大爺也沒有提出異議,現在陳大爺聲稱自己不知情,也不符合常理,最終法院判決合同有效,駁回了陳大爺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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