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案例:違反程序拆除房屋,京云拆遷律師助力訴訟。
2022-04-06 閱讀:572 京云拆遷律師
在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案件中,地方政府部門經常會下達限期拆除決定。下達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后,相關部門應該告知原告享有陳述、申辯及聽證等權利。政府才能依法實施拆遷行為。
胡先生在家鄉有一處房屋。2010年9月28日家鄉政府發布通告,嚴禁在共建區域內未經批準私自建房等。2016年9月14日某規劃分局向胡先生下達了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認定他實施了違規建房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責令于2016年9月17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將依法予以強制拆除。
2016年10月14日,當地政府以胡先生違法建筑為由作出限期拆除公告,責令胡先生于2016年10月29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九條之規定,于2016年10月31日組織強制拆除。
同日,向原告胡新江作出了強制拆除決定書,認定胡先生在指定期限內未自行拆除違法建筑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決定自2016年10月31日起,組織強制拆除。2016年11月1日,當地政府組織人員將胡先生涉案房屋強制拆除。
原來,胡先生認為政府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權益,已經將當地政府訴至法院,法院最終判決確認當地政府2016年10月14日作出的限期拆除公告違法。現在張先生委托京云律師作為代理人,請求法院確認政府的拆除行為違法。
法庭上,京云律師稱:,原告的房屋不屬于違法建筑,被告未履行相關合法程序,強拆原告房屋明顯違法,請求確認被告2016年11月1日對原告房屋實施的強拆行為違法。
被告政府辯稱,原告涉案房屋屬于違法建筑,政府對違法建筑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在履行合法程序后,依法予以拆除,于法有據,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對此,京云律師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規定,鎮政府有權查處轄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規定進行建設的行為。當地規劃分局向原告下達的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未告知原告享有陳述、申辯及聽證等權利,被告政府基于此限期拆除通知書作出的強制拆除決定被本院另案中確認違法,因此其強制拆除原告涉案房屋的行為程序違法。
最終,法院認可了京云律師的部門觀點,確認被告政府2016年11月1日對原告胡房屋實施的強制拆除行為違法。由被告負擔案件受理費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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